LoL赛事- LoL投注- 2025年最佳英雄联盟投注网站楚江新材(002171):云南信托-安徽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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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信任并自愿加入云南信托-安徽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维护您的权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前,详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云南信托-安徽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云南信托-安徽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计划文件。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经签署,即视为您已全面了解信托计划文件内容和您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准确理解本信托计划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加入本信托计划而带来的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的相关词语含义与《云南信托-安徽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1条所列示的释义相同。

  受托人将依据信托计划文件恪尽职守地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计划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本信托计划的主要投资方向为证券及金融产品,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计划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详见《信托合同》第15条)。为此,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向您提示及申明如下:

  一、受托人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不保证信托计划最低收益。优先受益人业绩比较基准仅为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财产未来表现所预测的参考业绩基准,并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优先受益人实际取得相应数额的信托利益,不意味着受托人对信托利益的承诺或保证。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信托计划收益可能为零,同时委托人、受益人亦可能亏损部分甚至全部信托资金。由此,本信托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和承受能力较强并且符合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五、委托人应当是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应以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不得接受他人委托资金或者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但是金融机构以发行产品所合法募集或合法管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除外。金融机构以前述资金认购信托单位应符合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所适用的法律。如违反前述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由此给第三人、信托计划和受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委托人在签署信托计划文件前应已充分了解本信托计划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运用方式、投资策略、管理运用方向、管理运用原则、管理运用流程、风险监控措施、信托资金的追加和取回等,并出于对本信托计划投资建议权人的了解和信任,同意其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权人,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建议。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建议权人的投资建议书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如果投资建议书符合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受托人将按照投资建议书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委托人、受益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及投资决策乃依据证券市场情况相机做出,并不能保证信托计划盈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交付的资金不受损失,由此引致的全部风险将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

  七、本信托计划设置的预警及止损措施有限,优先及劣后受益人本金可能受到损失。如某一交易日的风险监控指标a低于平仓线,且【投资建议权人】未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出具投资建议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资产,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的方式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的,则受托人有权按照《信托合同》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等方式变现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非现金资产,直至信托计划持有的现金资产满足本合同的约定(如因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则操作时间相应顺延),故触发预警线或平仓线后并非必然进入平仓阶段,可能仅部分非现金资产被变现,委托人仍存在资金损失的风险。此外,受托人变现全部信托计划财产后的风险监控指标a有可能低于平仓线。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信托计划收益可能为零,同时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信托资金,由此带来的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此外,经优先委托人/受益人认可后,受托人亦有权根据对经济形势、市场走势等因素判断决定是否执行降仓和止损操作,如果受托人决定不执行的,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九、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本机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身份资料,若预留的信息、联系方式或身份资料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若因委托人未预留本人/本机构的联系方式或预留的信息、资料、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信息、资料、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通知受托人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若受托人以信托合同上预留的电话向委托人传递及确认信息的,受托人仅需核实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视为对委托人身份进行了核实与确认。

  十二、本信托计划为结构化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受益人的不同投资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设置。信托计划终止时,只有优先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获得信托利益分配后,劣后受益人才能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并享有全部剩余信托利益。在信托计划财产出现损失时,劣后受益人首先承担风险。劣后受益人可能损失全部信托资金。这种信托利益的分配安排增加了劣后受益人的风险,相对于优先受益人,劣后受益人面临更大的风险及亏损。劣后受益人对此应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并自愿承担风险。

  十五、PB系统的风险。本信托计划的投资交易和风险监控均高度依赖于证券经纪商提供的交易系统(即PB系统),全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与证券经纪商签署PB系统使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承诺函、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使用申请表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并通过该PB系统进行产品管理运作。PB系统使用期间,可能存在如下风险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风险,如通信中断、网络故障、网络黑客行为等影响交易及风控的情形。2、清算风险,如证券经纪商未能及时完成前一交易日的清算、清算数据有误等情形影响到受托人当日证券交易的情形。3、不可抗力风险。4、证券经纪商或系统服务商单方中止或终止系统服务的风险,如证券经纪商出于经纪业务风控的需要或按照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窗口指导的要求等情形暂停本产品账户的系统使用权限。

  5、系统风控设置失效的风险,如因交易系统更新而产生系统BUG、交易系统基础架构设计存在问题、证券经纪商或系统服务商提供的交易系统数据错误、证券经纪商或系统服务商未能及时提供风控监督所需的交易系统数据等情形。6、PB系统所特有的操作风险:如交易系统不支持资金实时同步功能,交易期间如发生银证转账需要人工手动更新交易系统中的资产数据,若不及时人工更新交易系统中的资产数据或手动更新的数据不准确均有可能影响到风控设置的执行;交易系统可能不支持本信托计划某些特定的风控需求,针对该特定风控事项,受托人可能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相对于系统自动风控审核而言,人工审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较差,将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等。此外,由于我国尚未完善信息系统认证体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证券交易系统在设计、研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给本信托计划的管理或信托财产的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全体委托人知悉并确认:PB系统使用协议是证券经纪商提供的格式文本,该格式文本明确约定了特殊的免责条款或客户风险自担的条款且该协议不接受修改。全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与证券经纪商签署PB交易系统使用协议。全体委托人特别确认:PB系统使用协议中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特别是承诺性内容所引发的风险及责任)均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存在明显过错的除外。如上述PB系统问题造成信托财产损失,且证券经纪商对该等PB系统问题存在过错的,受托人应根据《证券经纪服务协议》的约定要求证券经纪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人/本机构确保在信托合同中填写的各项信息以及提供给受托人的各项资料均为本人/本机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并在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本人/本机构自愿承担因资料提供或信息填写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填写、填写错误、未及时变更等)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接收受托人的各种通知而导致的无法了解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或无法参与表决(含参加受益人大会或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等可能给本人/本机构造成的损失。

  十、本人/本机构同意并授权受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关及保管银行、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等其他机构报送委托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份额信息等)。如本人/本机构提供信息资料不完备的,本人/本机构同意配合提供。本人/本机构确认受托人已依法向本人/本机构提示并说明本授权条款内容,本人/本机构已知悉并理解上述全部授权条款。

  具投资建议,但在风险监控指标a跌破预警线或平仓线后且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投资建议权人为优先委托人】。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已知晓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相关信托计划文件所提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的止损措施有限、信托资金可能全部亏损等风险,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本人/本机构(金融机构以发行产品所合法募集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除外)承诺以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未接受他人委托资金或者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具投资建议,但在风险监控指标a跌破预警线或平仓线后且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投资建议权人为优先委托人】。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已知晓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相关信托计划文件所提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的止损措施有限、信托资金可能全部亏损等风险,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本人/本机构(金融机构以发行产品所合法募集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除外)承诺以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不存在资产代持、违规汇集他人资金、非法所得、禁止或限制流通等情形。

  本人/本机构已明确知悉受托人及其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投资建议权人及其投研团队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业绩、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本信托计划为结构化信托计划,本人/本机构为劣后委托人,本人/本机构知悉,只有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利益后,本人/本机构作为劣后受益人才能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这种信托利益的分配安排增加了本人/本机构的风险,相对于优先受益人,本人/本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及损失。本人/本机构充分理解和认识所承受的风险大于优先受益人,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申明: 一、本人/本机构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且已就签署及履行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获得了一 切必要的批准或授权。 二、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 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三、为履行反洗钱、涉税信息尽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 的职责义务,受托人将自行收集、处理或保存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受 托人可能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关提供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 信息。同时,本信托在开立银行账户等账户时或者在投资管理或者在保全项 目变更时,受托人也可能按照保管机构、投资标的管理人、保险人等合作机 构的要求,向其提供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前述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委托人/受益人姓名/名称、个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认购金额/份额信 息以及其他可以识别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等。受托人将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期限内自行合理收集、处理、保存并向前述个人信息处 理者(如有)提供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委托人单独同意并授权受 托人自行收集、处理、保存并向前述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有)提供委托人/ 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如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或发生变更时, 委托人将按照受托人的要求配合完善或更新个人信息资料。委托人确认受托 人已依法向委托人提示并说明本授权条款内容,委托人已知悉并理解上述全 部授权条款。 四、委托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 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等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 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 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出示真实有效的

  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等资料, 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根据合同当事方要求完成更新;承诺 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委托人承诺 委托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且该名单需经中国政府认可), 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 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并经中国政府认可的国家和地区。

  1.32 估值基准日/估值日:受托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的日期,即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其中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对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及节假日的信托财产进行估值,例如:周一对周五、周六、周日的信托财产进行估值。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信托利益核算日、费用核算日、信托计划终止日以及受托人认为有必要核对的情况为估值核对日。保管人与受托人于估值核对日下一工作日对双方估值核对日的估值结果进行核对。

  1.57 预警线:受托人设定的用以启用预警风控措施的标准,即预警线日为T日)低于预警线前以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劣后受益人或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有权于T+5个交易日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若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未能于T+5个交易日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使T日风险监控指标a恢复至【160】%(含)以上的,则本信托计划优先委托人有权建议信托受托人自T+5个交易日起采取信托计划平仓措施。若a连续五个交易日稳定于【180】%以上时,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可在第六个交易日申请取回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但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不得高于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且取回之后a不低于【180】%。

  1.58 平仓线:受托人设定的用以启用平仓风控措施的标准,即平仓线】%。当T日估算的T日的风险监控指标a<【140】%时,受托人在不迟于T日24:00前以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有权于T+1个交易日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若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未能于T+1个交易日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使T日风险监控指标a恢复至160%(含)以上的,则本信托计划投资建议权人有权建议信托受托人自T+2个交易日起采取信托计划平仓措施。

  9.2.7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已履行了应尽的估值义务,委托人接受并认可该估值结果。如果受托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受托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保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此种情况,受托人或保管人若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为信托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计算。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受托人与信托保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如果监管部门将来出台适用于信托产品的估值指引相关规定的,且本信托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调整估值方法的,则受托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估值方法。

  9.8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户名:【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标的股票及其收益权,标的股票收益权包括标的股票对应的全部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转让、处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或者任何因处置标的股票所取得之收入);(2)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系标的股票产生的孳息)在任何情形下的转让、处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及任何因处置派生股票所取得之收入);(3)上市公司终止清算时,基于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而获得的清算分配财产;(4)上市公司依法减资时,基于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而获得的出资额的返还;(5)因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产生的其他任何收益,收益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

  A优先委托人在劣后委托人交付认购资金后且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前将认购资金支付至认购账户或者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同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受托人提交加盖优先委托人预留印鉴的《云南信托-安徽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信托资金认购申请书》(以下简称“《优先信托资金认购申请书》”),申请书上应载明认购日、认购金额、信托单位存续期限等要素。其中认购信托单位的规模应符合信托合同第5条约定的比例并与实际交付的认购资金金额一致,若不一致,优先委托人应重新出具《优先信托资金认购申请书》。

  出具的投资建议需经全体委托人同意视为有效的投资建议,但在风险监控指标a跌破预警线或平仓线后且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投资建议权人为优先委托人。本信托计划预设到期日前1个月,若信托专户内现金无法覆盖优先信托单位本金+优先信托单位收益,则投资建议权人为优先委托人(当触发上述任一情况时,优先委托人出具的投资建议无需其他委托人同意即为有效的投资建议,也不必通过上述共同授权指定邮箱出具投资建议)】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权人;投资建议权人向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建议,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审核及执行投资建议;受托人向保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分别发送资金划转指令和证券交易指令,保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分别按照《保管合同》及《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执行受托人的指令。

  若符合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但证券经纪商提供的PB系统不能直接提供交易支持和交易数据的投资品种,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在证券经纪商提供的PB系统能够直接提供交易支持和交易数据后,本信托计划才可按照上述投资限制条款进行投资。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交易所规则等对相关投资限制、投资比例等进行调整,受托人有权对投资限制、投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但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信托合同与法律法规产生抵触,应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6.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信托计划财产总值发生变动等因素致使本信托计划的投资不符合12.4款约定的,受托人有权通知投资建议权人在3个交易日内发出投资建议进行调整,否则受托人有权在受托人通知后5个交易日后变现部分信托计划财产。但如遇股票停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窗口指导限制或禁止交易等情况,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完成调整的,则调整时间相应顺延,相关风险应由信托财产承担,委托人和受益人对此表示理解并认同。

  12.6.6受托人执行投资建议的行为并不代表受托人对投资建议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受托人也不对投资建议权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向委托人/受益人承担责任。对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投资建议所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若投资建议权人未及时提供投资建议,受托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视为对受托人义务的违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受托人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形除外。全体委托人在此确认在本信托计划触发平仓操作之前对于全体委托人共同授权指定邮箱出具的投资建议均视为同意。

  (4)劣后委托人应配合受托人将受托人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和劣后委托人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唯一关联绑定,将用于员工持股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证券账户并托管至受托人指定席位。未经受托人和优先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托管至受托人指定席位的上市公司股票转托管至其他席位,不得对受托人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主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进行变更,不得对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辅账户,不得开通融资融券。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劣后委托人和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的证券账户。劣后委托人违反上述事项的,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立即到期并变现所持有的股票,同时劣后委托人应赔偿信托计划损失,赔偿金额为信托计划委托人本金和违约事项发生时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孰高值,劣后委托人应于受托人发出赔偿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赔偿金额。

  在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内,若a连续3日(第3日为T日)低于预警线前以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有权于T+5个交易日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若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未能于T+5个交易日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使T日风险监控指标a恢复至【160】%(含)以上的,则本信托计划投资建议权人有权建议信托受托人自T+5个交易日起采取信托计划平仓措施。

  在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内,当T日估算的T日的风险监控指标a<【140】%时,受托人在不迟于T日24:00前以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若出现本信托合同第15条“风险揭示与承担”第15.1.15款所述证券经纪商交易系统的问题,受托人无法按时完成风险监控指标a的计算,则时间相应顺延,全体委托人同意,如因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准确完成风险监控指标a的计算,以受托人估算的参考风险监控指标a为准),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有权于T+1个交易日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若增强资金追加权利人未能于T+1个交易日内向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使T日风险监控指标a恢复至160%(含)以上的,则本信托计划投资建议权人有权建议信托受托人自T+2个交易日起采取信托计划平仓措施。在本信托计划触发预警线和平仓线后如投资建议权人未及时出具变现信托财产的指令,则受托人有权不采取任何操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13.1.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包括因设立本信托计划而产生的前期费用及成立及管理运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或账册制作及印刷费用、账户开立费用(含证券账户)、信托资金汇划费、银行结算和账户服务费、邮寄费、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会议费等费用;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计划财产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公证费、申请执行证书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邮寄费、文件制作费、交通费、翻译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强制执行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以及受托人为履行受托职责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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